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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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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项目采购招标预公告

作者:公达采购招标 时间:2026-03-04

 1.招标项目内容: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项目采购

  2.预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上午9:00

  致各潜在供应商、专家: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拟对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专家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城南路251号10之三

  电话:0592-7122707、7122708、7122709

  联系人:叶志辉、柯志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 

2026年03月04日


附件招标文件(预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告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大道1800号

 邮编: 361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路251号1001室之三   

 邮编:361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359,03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359,03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1.00

7,359,03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7,359,030.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7,359,030.00

总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

12.1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评标总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下同)均相同的,按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及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评标价、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和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均相同的,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列先后顺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7

13.2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 同安区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3年合同期限的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500万元,1000万元],0.45%。(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4)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账号:40338001040012891,收款单位: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2)其他: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 非本国产品

17.1.2.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 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

情形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

情形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4

情形4

★9.2投标人承诺若中标,按福建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 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福建省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试行)的通知》 (闽建管[2024]13号)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关于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相关文件要求, 落实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工资支付保障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环卫工 人基本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发放标准不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30%。投标人须明确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保障制度、工资待遇、福利保障措施 等,并承诺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或未足 额发放工资等情况,中标人应支付伍万元/次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扣款以支付 7 欠薪,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且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因此造成招标 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标后严格按承诺执行。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 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无

商务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 ,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5.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1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一体化保洁实施方案进行评分:①有提供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作业实施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针对本项目存在的问题、难点和要点提供解决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2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能够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具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服务符合要求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3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清扫保洁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清扫保洁方案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包含作业流程、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作业时间、作业频率和质量标准,能够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组织进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4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厕管理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公厕管理方案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公厕日常保洁流程、 人员配置、设施维护及卫生标准,确保公厕设施完好、无异味、 无污渍能够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组织进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5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收集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垃圾收集方案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垃圾日常收集流程、人员配置,能够确保垃圾放至垃圾接驳点位有序的组织进行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6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垃圾分类方案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垃圾分类点督导、人员配置、分类,确保无乱堆杂、无土头垃圾、无废弃物、分类投入区域桶内、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无破损摆放有序达到各级考评相关标准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7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与物资管理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设备与物资管理方案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设备配置与维护及物资采购与管理,能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保障作业物资的充足供应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8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安全培训与教育及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9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应急处置流程、服务响应时间、责任分工、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得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0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分:①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与原服务单位对接计划、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工作设备的优劣情况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1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应对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投诉处理方案的进行评分:①提供符合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投诉处理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括投诉处理制度框架、分类处理方案、响应 时效性、沟通规范性,制定有持续改进机制,必要时能够上门处理,能够确保保障投诉处理完全解决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2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务教育培训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符合本项目业务教育培训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涵盖服务操作职业要求、安全意识等,能够使服务人员对安全意识具有更强的意识性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3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制度齐全可行,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4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稳定性的措施方案进行评分:①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人员稳定性的措施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服务人员的资历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待遇相匹配,能够做到较好的稳定人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5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优劣情况进行评分:①提供得管理规章制度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管理规章制度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16

1.0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若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的得1分,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17

1.00

投标人承诺服务人员的工作服按行业标准制作,统一着装上岗,并提供工作服款式效果图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或效果图的不得分。

1-18

3.00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投入的高压冲洗车8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3分;

以上车辆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功能的要求(允许车辆名称有所偏差但车辆功能需满足)。

1、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2)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非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1)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意向协议或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材料需明确前述车辆功能参数信息、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且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3)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1或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1-19

2.00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投入的垃圾压缩车1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

以上车辆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功能的要求(允许车辆名称有所偏差但车辆功能需满足)。

1、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2)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非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意向协议或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材料需明确前述车辆功能参数信息、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且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3)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1或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1-20

2.00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投入的巡查车10辆的基础上,

每增加1辆的得0.5分,本项目满分2分。

以上车辆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功能的要求(允许车辆名称有所偏差但车辆功能需满足)。

1、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2、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非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意向协议或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材料需明确前述车辆功能参数信息、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且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1或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1-21

3.00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投入的三轮电动桶装垃圾收集车48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的得0.5分,本项目满分3分。

以上车辆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功能的要求(允许车辆名称有所偏差但车辆功能需满足)。

1、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2、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非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意向协议或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材料需明确前述车辆功能参数信息、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且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1或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1-22

2.00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洒水车1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

以上车辆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功能的要求(允许车辆名称有所偏差但车辆功能需满足)。

1、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2)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非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意向协议或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材料需明确前述车辆功能参数信息、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且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1或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1-23

2.00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抽污车1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

以上车辆功能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功能的要求(允许车辆名称有所偏差但车辆功能需满足)。

1、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1)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2)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若所投车辆为投标人非自有,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意向协议或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材料需明确前述车辆功能参数信息、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且期限需覆 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车辆正面、侧面清晰照片(照片需能清晰辨识车辆牌照、车型及外观特征);

3)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处于正常年检有效期内,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1或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1-24

2.00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分:

拟投入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①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

②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职职业能力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投标人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缴交证明,否则不得分。

1-25

2.00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员具有5名垃圾分类处置专职职业能力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1名的0.5分,满分2分。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缴交证明,否则不得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20.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2-1

3.00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

2-2

3.00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日承接过的类似业绩(道路保洁、公厕管养、垃圾上门收集、垃圾分类)每个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完整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① 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 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②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③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 项目已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若项目正在履约还未验收的,需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中标供应商正常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3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评价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的(需包含道路保洁、公厕管养、垃圾上门收集、垃圾分类)采购人出具的好评文件(评价内容为优秀、满意)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好评文件得1分,满分3分。 需提供项目好评文件以及能体现项目内容的证明,并提供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注: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算。2-2与2-3若为同一业绩好评不重复得分。

2-4

3.00

投标人为服务人员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价,承诺中标后购买作业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3分,100万元>作业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60万元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5

2.0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购买商业保险 (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且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的得 2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6

1.00

投标人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调配采购人要求数量人员进行现场支援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7

3.00

投标人具备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并承诺在服务期内将应用软件无偿应用于本项目服务过程,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8

2.0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指派专门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对接服务,并安排7*24小时电话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电话号码)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

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项目为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包括乌涂社区、西塘社区、柑岭村、西山岩景区、西山村、洋厝埔村、湖柑村、蔡宅村环境卫生作业(含社区(村)道路、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农村公厕等)、日常垃圾、零星垃圾、大件废弃物等的收集、清运及保洁等。

1.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投入相应的人工、机械设备等,并按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桶清洗、保洁范围内的垃圾转运处理、公厕管理、村居社区保洁(含村居社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的保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各项检查及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承担承包业务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含垃圾桶、垃圾分类公告栏等环卫设施)日常巡查保障、维护维修,小堆无主堆杂、土头垃圾的清理。(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所规定的社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相关要求。

1.4、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勘察,以便得到现场和周围环境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一旦中标后,不得再就现状问题向采购单位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现场勘察联系人及电话:              )

1.5、投标人必须充分评估并承担因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所引发的费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乌涂社区西塘社区柑岭村西山岩景区西山村洋厝埔村湖柑村蔡宅村环境卫生作业(含社区(村)道路、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农村公厕等)、日常垃圾、零星垃圾、大件废弃物等的收集、清运及保洁等。人员配置:191人。

2、保洁工作服务内容

2.1非事故道路洗扫保洁内容主要为路面人工巡查保洁、垃圾桶(箱)清洁、垃圾清运等。

2.2承包期间,按保洁时制巡回保洁及完成两次普扫,8小时工作时制内早班:早晨6:00-10:30,午班:14:30-17:30。上午第一遍普扫及垃圾收集应在8:00前完成,8:00至10:00为巡回保洁时间;下午第二遍普扫及垃圾收集应在15:00前完成,15:00至17:30为巡回保洁时间。

2.3保洁范围内村内道路(含人行道、地下通道、候车亭等)设施的乱张贴、乱涂写的及时擦洗、清理。

2.4保洁时制内,污染物在保洁范围内路段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5 保洁道路范围内的雨水篦如有污染物掉落,要及时组织清理。

2.6责任范围内道路两侧店家垃圾的及时上门收集及清运。

2.7 保洁范围内垃圾桶的按位摆放、外观整洁、及时清掏。

2.8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处理恢复。

2.9保洁范围内5m³以下小堆无主土头、废弃物等的及时清除。

2.10责任范围内及可视范围5米内的垃圾堆及卫生死角清理。

2.11垃圾及时转运至清洁楼(或指定地点)。

2.12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增加保洁力量和保洁班次。做好市、区等市容考评及其它重大检查评比(如文明城市检查等)、庆典活动期间的市容保障任务。  

2.13要服从采购单位的业务管理和监督,遇道路污染等市容突发事件,中标应有应急措施,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市容检查要有加强措施。

3、社区保洁工作内容

3.1制定和落实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按市、区两级相关规定足量配备保洁人员,并明确保洁人员责任范围和作业要求,保洁人员着统一标志上岗。

3.2村域环境整洁。保洁范围内村内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空地、树穴、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房前屋后等每天清扫。无果皮、纸屑、废弃物、垃圾堆等,无卫生死角。

3.3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每天安排清洗保洁,并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督导、配套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分类转运。

3.4生活垃圾袋装收运,村民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

3.5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点)合理设置,定期冲洗和消杀,设施完好有效,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设施破损、设施周围积留污物、较多蚊蝇现象。

3.6按要求开展“门前三包”工作,村容整洁,房前屋后、公共区域杂物、建材堆放整齐。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排污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

3.7社区(或村居)非事故道路清扫保洁:对社区内的自然村所有道路(非市政道路)、居民住宅房前屋后巷弄的清扫保洁;实行每天8小时保洁制,早晨6:00-10:30,午班:14:30-17:30。上午第一遍普扫及垃圾收集应在8:00前完成,8:00至10:00为巡回保洁时间;下午第二遍普扫及垃圾收集应在15:00前完成,15:00至17:30为巡回保洁时间;夏季作业时间再做微调。采用冲洗车对社区内主干道进行彻底冲洗,日常冲洗频次为每月2次,迎检期间必须加强冲洗。

3.8垃圾分类收集:辖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转运,居民住宅生活垃圾每天两次上门分类收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混装混运。

3.9对社区内“三乱”、村庄范围内(含进村道路两侧)5m³以下小堆无主建筑土头、堆杂,大件废弃物的清理。

3.10道路(含人行道、候车亭等)及建筑物外墙 2 米以下“三乱”清理要求:以上范围内的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现象清除率应达 100%,达到无乱张贴、 无乱涂写、无乱悬挂的“三无”标准。

3.11对保洁范围内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对社区内堆杂、卫生死角、村庄内路面等进行全面清理、冲洗。

4、保洁工作服务要求

4.1中标供应商需配备1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实施和监督,与业主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对业主安排的任务进行落实。),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培训、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在路面实施时做好安全布控,并要求所有作业人员着有反光标志的服装及个人防护用品。完成所属标段的内业制作及考评对接等工作。

4.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对当年合同任务进行工作分解安排,做好作业月计划、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于合同签订10日内报送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审核,每月25日提交下月的工作计划,经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审核后按计划进行作业。管理人员按照己审核的计划进行抽检。

4.3中标供应商需每日落实巡查,巡查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巡查日志,巡查日志中需对当天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及耗材进行如实记录,并对现场完成的工作及效果进行记录。

4.4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小组,接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响应时间20分钟。(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4.5作业过程中人身及设备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6中标供应商的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4.7做好市、区等市容考评及其它重大检查评比(如文明城市检查等)。庆典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保障任务,增派人员,加强管理。采购单位有权对重大节日检查考评要求中标供应商增派保洁人员,中标供应商不能拒绝。

4.8中标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应每天监管记录辖区的水表、电表,并每月上报片区管理员,若发现水电表数据异常,应立即上报管理人员。因漏水、漏电等管理不善因素造成水表、电表异常,则该水电表当月水电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该条款作出承诺)

4.9中标供应商可吸纳采购单位原有的作业人员。中标供应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公厕管理员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并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并依据省、市两级关于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4.10中标供应商工作必需的保洁用具及劳动用品需自行负责,工作服须符合行业标准。

4.11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常用交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例会或其它活动。

4.12中标供应商员工必需按规定上岗培训。

4.13中标后,须按班次要求配置保洁人员,实际用工人数不低于核定人数的70%,待需70%,确保工作按时有效,完成顺畅。

5、公厕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5.1所有公厕应免费使用,有条件的环卫公厕实施24小时开放,其余公厕开放时间按照市政园林局要求:6:00至22:00,如有特殊需要时按采购单位要求延时开放。

5.2规范管理,设施维护保养、清扫保洁及消杀制度落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5.3需专人管理,着装统一、佩戴胸牌,遵守对外服务时间;雨天或清洁过后要摆放“小心地滑”提示牌;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5.4公厕监督牌需设置人员,注意用水、用电以及人身意外等方面安全,禁止乱搭水电。

5.5厕所周边3米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悬挂;洗手池和拖布池干净无水垢、无青苔;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积水、不湿滑;消杀到位,无异味,厕内蚊蝇不超过3只;门窗、窗台、墙壁等干净、无蛛网、无积尘。

5.6蹲位、马桶、尿斗等无尿碱、无粪迹、无堵塞;挡墙净、把手净、无乱刻画;纸篓及时清理;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有序;厕所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染、无污水溢出、无堵塞。

5.7厕内干净、整洁。厕内(含管理间、工具间)地面、门框、墙壁、隔墙、灯具、洗手盆(池)镜台干净、整洁,无乱刻画、无尘垢。

5.8每日按时登记各项台账,不可提前登记或登记不及时。

5.9日常管理要做到标准化,明确保洁标准,保洁范围,做到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

5.10贮粪池有密封盖,粪便不溢满,定期抽污与清渣,每年至少清渣一次。

5.11公厕设置规范、齐全、整洁,投诉电话于明显位置上墙。

5.12女厕每个蹲位必须设置污纸桶,内设袋装,每日更换。

5.13清洁工具、公厕用品配备齐全,使用有效。

5.14厕周无乱堆放、无“三乱”现象、无乱悬挂物,保持厕所容貌整齐。

5.15安全防火,禁止在公厕内增设电炉和高耗电器具,禁止违法乱纪活动。

5.16原有设施设备应安全有效运行,如有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按原标准配备齐全。否则,考评时按管理不善予以扣分。

5.17公厕设施设备损坏后,须在24小时内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报采购单位登记报备。否则,考评时按管理不善予以扣分。

5.18承包期内,公厕主体、内外立面及所有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租借他人或从事与公厕活动无关的经营性行为。公厕所产生的的水电费和零星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19需配备公厕除臭消杀设备经及安全警示牌,并按要求购买保险,做好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需配备除臭消杀员,负责公厕冲洗、除臭、消杀工作。

6、上门垃圾收集服务内容及要求

6.1有条件的村居必须开展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工作,每150户居民开通一条上门收集线路。

6.2上门收集频率及要求:上门收集每天至少3遍普收(第一遍7:30分前完成,第二遍14:00前完成,第三遍20:30前完成,其余时间须巡回收集,减少垃圾落地现象),如有重要活动和安排需增加晚班),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禁止“混装混运”。每条收集线路,配备1名收集员兼督导员、1部垃圾分类上门收集车辆,上门收集车辆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2023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并安装GPS、喇叭等必要设备,GPS应接入采购单位信息化监管系统(中标供应商需确保GPS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开展“桶车直运”或者“车车对接”的垃圾直运作业模式。

 6.3城乡结合部及城市社区收集频率及要求:每天至少6次以上普收(第一遍7;00前完成,第二遍10点前完成,第三遍12点前完成,第四遍下午2点前完成,第五遍下午17:00前完成,第六遍晚上20:00前完成,其余时间须巡回收集。)

6.4做好垃圾分类督导工作,上门收集过程中应劝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告知正确的投放方式,劝导过程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与他人发生口角争执。同步做好居民垃圾分类情况台账登记。

6.5收集的垃圾放至垃圾接驳点位,并做好接驳点位周边卫生保障工作,及时清扫落地垃圾。同时做好垃圾桶的清洗、消杀和维护,垃圾桶每天至少擦1次,每周至少冲洗3次,垃圾桶相关标识清晰、垃圾桶不爆满、垃圾桶盖密闭等。

6.6需配合采购单位做好上门收集线路数量的统计和资料整理留档工作,并交采购单位确认作业内容,据实结算费用。

7、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及要求

7.1垃圾分类点督导服务采用“固定+巡检”方式,各个社区(村)四类分类点(厨余垃圾、玻璃器皿、低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7.2督导员按采购单位要求落实统一工作服及佩戴统一服务标识等统一规范要求。

7.3加强点位投放管理,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做好垃圾分类及投放

7.4垃圾分类点做到无乱堆杂、无土头垃圾、无废弃物、分类投入区域桶内、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无破损摆放有序达到各级考评相关标准。月考评排名不低于同安区各考评点平均得分。

7.5中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240L或660L垃圾分类桶(厨余垃圾、玻璃器皿、低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7.6做好满桶转运提醒报告工作,与转运方保持沟通,确保各点位垃圾能够及时清运。

7.7岗位技能要求

7.7.1督导员及巡检员上岗前,中标供应商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在街道的指导下进行考核,在保障考核合同后方可上岗。

7.7.2中标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服务的有关人员需熟练掌握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要求及考核要求标准。

7.7.3督导员及巡检员要做到善于沟通,文明督导,创新引导居民落实做好垃圾准确分类投放和定时投放。

8、应急服务要求

8.1根据采购单位应急考评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测评要求、标准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加强督导服务。

8.2涉及测评服务应急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承诺确保迎检现场及周边区域至少2个熟悉工作的人员在场。

8.3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在落实紧急整改任务时,严格按照采购单位应急要求增派合理人手,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8.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保持联系沟通,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8.5定时报告各点位工作情况。

9、人员配备要求

9.1中标人配置的保洁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体能,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

9.2投标人承诺若中标,按福建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 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福建省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试行)的通知》 (闽建管[2024]13号)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关于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相关文件要求, 落实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工资支付保障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环卫工 人基本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发放标准不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30%。投标人须明确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保障制度、工资待遇、福利保障措施 等,并承诺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或未足 额发放工资等情况,中标人应支付伍万元/次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扣款以支付 7 欠薪,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且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因此造成招标 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标后严格按承诺执行。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 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9.3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个人 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并在本项目的范围内依法合规使用信息。中标人应在驾驶员使用 定位系统运行前向相关人员充分说明采购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用途,且在取得驾驶员的 合法书面(签署《个人信息处理授权确认书》)授权下定位收集本项目作业信息,并培训设备使用方法;若中标人未征得相关人员书面同意而收集使用其作业信息(含行踪轨 迹)所致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上述事项造成采购人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9.4 环卫工人工资/报酬发放及考勤

1)中标人应及时足额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环卫工人工资/报酬,依法为符合条件的 环卫工人发放相关补贴、福利,不得拖欠、拖延,并按月将每个环卫工人工资/报酬发放 证明材料报采购人备案。

2)中标人负责环卫工人用工考勤及计量、工资/报酬编制、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 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

3)中标人自行核算环卫工人工资/报酬,对工资/报酬核算准确性所产生的责任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中标人应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环卫工人的相关用工协议(未达退休年龄 的工人中标人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中标人使用派遣人员须提供与派遣公司签订的相 应协议及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须与中标人签订劳务协议或承 揽协议)、实名制管理、考勤(工作量考核)、工资/报酬支付、工资专户管理和维权信息 告示牌设立维护,以及花名册(具体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电话、工种、作业范围、作 业面积、所属片区等信息)、考勤表、工资表等相关台账资料的制作、归档、保存等工作。 并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相关台账资料报送至采购人

5)中标人应自觉做好每月个税申报工作(个税未达起征点的,也需进行申报),并 于完成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6)中标人应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中标人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7)每月15日前,中标人须将上一个月工人工资或承揽费用通过工资专户足额发放。

10、设备配备要求

10.1日常保洁设施设备:至少配置巡查车10辆,三轮电动桶装垃圾收集车48辆,高压冲洗车8辆、垃圾压缩车1辆,洒水车1辆,抽污车1辆。

10.2除本合同有约定由采购单位提供的材料外,原则上保洁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并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对不合格的保洁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中标供应商拒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甲供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本合同费用已全部含括。

11、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灾后清扫要求:

11.1在应急响应期间,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待命。   

11.2本应急小组人员原则上男性为主,年龄原则在50岁以,身体健康,符合应急处理要求,胜任本职,冲锋在前。

12、其他服务要求

12.1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资质、清洁环卫行业经营服务能力认证等相关资质。

12.2配合采购单位相关宣传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任务(150人以上大型活动不少于4场,50人以上小型活动不少于24场)。

12.3提供日常沿街商铺宣传所需宣传标语及各村居点位宣传海报更新(店面宣传标语、店面分类桶标语、点位宣传栏跟新)。

12.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集中交流研讨,解决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12.5根据各社区(村)实际情况制订一点一策服务方案。

12.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民法典》要求,落实雇工各项保障权益,建立规范的服务制度、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制度,购买意外保险等,并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12.7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承接处理服务人员遗留问题,保障采购单位垃圾分类服务工作不断档。

12.8服务期间连续2次测评量化排名在全区最后一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费用结算至终止之日,并列入黑名单,该中标供应商将不允许再参与我采购单位类似项目的投标。

12.9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服务商立即更换不合格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无条件立即更换。

12.10.中标供应商需配置四轮巡查车(油电均可),并落实做好每天的巡查工作以“水印图片”的形式反馈在采购单位环卫工作群。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

之日 1 年

2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福建省厦

门市同安区新民街道

3


交货条件

完成管养工作,通过

采购人验收。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 1,说明:1、

每个月按照厦门市

相关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根据考核成绩

进行奖惩。 2、验收

应按照投标文件、考

核要求、响应文件、

合同及有关合同附

件、技术标准说明及

国家有关的质量标

准规定,均为验收依

据, 3、中标供应商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

中,若采购人发现其

提供的服务不符合

投标要求及响应承

诺的,中标供应商须

采购人意见进行

整改。若中标供应商

不愿配合采购人

求进行整改,或整改

不合格的,采购人

权解除合同,且不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

6


合同支付方式

1、每月支付上个月应承担的合同总金额的6.5%,在财政资金到

位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5% ;12个月总计付合同总金额的78%。

2、最后一个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本项目总服务费用(含月度环卫工人工资及根据考评结果,扣除月度环卫工人工资后剩余的承揽费用),得出剩余应付款项,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2%。

7


履约保证金

8


其他

本表由于系统限制

编辑,若本章其他地

方内容与本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其他地

方表述内容为准

其他商务要求

9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总价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正常作业所需基础资料收集和一切劳务、员工工资、车辆、交通、食宿、福利、税收、项目咨询、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及车辆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费用等,公司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五险、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及税收、保险、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等从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

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额外费用。

9.2中标人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中标人人员工资和工伤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9.3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9.4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9.5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9.6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服务项目:

9.6.1 本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 年。

9.9.2 延续采购条件: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10、投标要求

10.1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自查自纠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承担风险的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运营情况记录及绿地除草及保洁、环卫作业任务管理经验,获得环卫作业经营项目许可。

10.2投标人从事过市政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工作,近两年内在市区考评和区环卫处组织的业务检查考评中成绩优秀,或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行政单位表彰的,将处于有利评审地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3员工待遇严格按最新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工资标准严格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医保等符合规定。

10.4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清扫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清扫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技术商务评分条款进行一对一的响应说明,并附上相应资料。 

10.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投标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不限于以下方案:一体化保洁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清扫保洁方案、公厕管理方案、垃圾收集方案、垃圾分类方案、设备与物资管理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投诉处理方案、业务教育培训方案、服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方案、服务人员稳定性的措施方案、管理规章制度优劣方案等。

10.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若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10.9投标人承诺服务人员的工作服按行业标准制作,统一着装上岗,并提供工作服款式效果图。

10.10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职职业能力证书的得。

10.11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员(至少5名),且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职职业能力证书。

10.12 投标人需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0.13投标人需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日承接过的类似业绩(道路保洁、公厕管养、垃圾上门收集、垃圾分类)。

10.14 投标人需提供的2023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评价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的(须包含道路保洁、公厕管养、垃圾上门收集、垃圾分类)业主出具的好评文件(评价内容为优秀、满意)。

10.15投标人需为服务人员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10.1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购买商业保险 (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且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

10.17投标人需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调配采购人要求数量人员进行现场支援。

10.18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指派专门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对接服务,并安排7*24小时电话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电话号码)。

10.19投标人具备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并承诺在服务期内将应用软件无偿应用于本项目服务过程。

11、考核办法

11.1考核标准:考核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2023年厦门市垃圾分类考评方案》、厦同垃分办[2024]12号文的相关考核细则。考核采取每月考评记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市级考评占50%、区级考评占30%、采购单位考评占20%)如无考评则该级考评分值增补到下一级,当月考评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按厦同垃分办[2024]12号文的规定给予奖励;80-89分评定为良好不奖不罚;70-79分以下评定为合格扣罚当月承揽的1%-3%;70分以下评定为不及格扣罚当月承揽的3%-5%(扣罚部分根据具体考评扣分项目的责任归属)。

12、项目考评与考核

中标供应商维护质量每月接受市、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要求接受第三方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考评,并结合市考评、区考评、采购单位日常巡查及考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计算当月考评结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依据市、区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涉及有关的新标准、新任务则按新标准、新任务考评。考核考评成绩作为奖惩依据,承揽经费按分项考核考评结果拨付。

12.1日常管理考核

12.1.1对采购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投诉,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反馈不及时的,中标供应商须接受相应处罚。第一次出现整改或反馈不到位,违约金2000元;第二次出现整改或反馈不到位,违约金4000元;之后每一次出现限期整改或反馈不到位,违约金金额翻倍递增。中标供应商出现限期整改不到位三次以上,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中标供应商被群众投诉经核实后每次违约金1000元。群众投诉的核实办法为:被投诉问题属于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中标供应商未整改或陈旧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12.1.3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单位被媒体反面曝光、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等让采购单位名誉受损的情况,视其影响严重程度对中标供应商给予违约金5000至20000元/次(区级媒体反面曝光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违约金5000元/次,市级媒体反面曝光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违约金10000元/次,省级及以上媒体反面曝光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违约金20000元/次),若合同履行期间此类情况出现两次,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2.1.4中标供应商需按招标要求配齐人员和设备,在合同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报备至采购单位管理人员,以备随时抽查。若有人员变动、设备故障,需第一时间向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报备,并于15个自然日内配齐人员、修复或新购设备。设备故障期间,中标供应商须用同等功能的设备暂时替代。如若发现中标供应商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且未报备,中标供应商应当在15个自然日内配齐人员和设备,并接受相应处罚。第一次,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二次,违约金2000元;之后每检查到一次人员、设备配置不齐而未报备的情况,违约金金额翻倍递增。在检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三次以上人员、设备配置不齐,或单次检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投入的人员、设备比基本配置要求少1/4,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承包期内实际使用人数达不到核定人数70%的。

12.1.5中标供应商须提交内业资料,具体包括:月计划(前月25日前)、年度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施工日志(每月汇总后5个工作日内),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内业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提交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视为缺陷项目。第一次资料不完善,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二次资料不完善,违约金500元;之后每一次查出内业资料不完善,违约金金额翻倍递增。

12.1.6采购单位巡查过程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

12.1.6.1作业人员未穿着采购单位要求的服装款式、未穿全套工服、未佩戴胸牌或穿拖鞋(按每人次收取);

12.1.6.2公厕蹲位不干净(按每次收取);

12.1.6.3公厕作业人员台账记录不规范(按每次收取);

12.1.6.4雨天或清洁过后未按规定在公厕摆放“小心地滑”提示牌(按每次收取);有以上违约行为第一次违约金100元,第二次违约金200元,第三次及以上违约金400元,具体违约金以发现次数及违约行为数量为计。

12.1.7采购单位巡查过程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

12.1.7.1作业人员脱岗、坐岗、清扫工具乱放置(按每人次收取);

12.1.7.2公厕管理未遵守对外服务时间(按每次收取);

12.1.7.3残障间或第三方卫生间上锁、未对外开放、被违规占用或堆放杂物(按每次收取)

12.1.7.4在公厕内洗衣淘菜、乱搭水电、管理间杂乱,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按每次收取);有以上违约行为的第一次违约金200元,第二次违约金400元,第三次及以上违约金800元,具体违约金以发现次数及违约行为数量为计。

12.1.8在每月的市考评、区考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考评中,每出现一处因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涉及安全问题导致的扣分事件,经核实后每次扣罚违约金2000元/处。若扣分事件影响到考评成绩排名或造成采购单位被媒体反面曝光、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等让采购单位名誉受损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视其影响严重程度额外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至20000元/次。

12.1.9月综合考评

月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当月考评综合得分 = 采购单位自评综合得分×70% + 市级考评综合得分×20% + 区级考评综合得分×10%)。如当月无市级考评,则采购单位自评得分和区考评得分按9:1权重计入当月考评综合得分;如当月无区级考评,则采购单位自评得分和市考评得分按8:2权重计入当月考评综合得分;如当月无市、区级考评,则采购单位自评得分按100%权重计入当月考评综合得分。考评综合得分按分项计算,各级月考评得分为当月各级考评分项成绩的平均值。当月考评分项综合得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按100%比例拨付当月分项承揽费用后,考评分项综合得分每增加一分,当月分项承揽费用拨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当月考评分项综合得分90分(不含本数)以下,达到及格等级的,考评分项综合得分每减少一分,当月分项承揽费用拨付比例减少一个百分点。当月考评综合分项得分在70分(不含本数)以下,按50%比例拨付当月分项承揽费用。

13、淘汰机制

13.1中标供应商考评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及重大活动期间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其承包项目将由本次投标第二中标候选方替补,并按原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价及条款执行。

13.2中标供应商连续两次考评成绩低于85分或承包期间内累计三次考评成绩低于85分,采购单位在后期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将相应扣减其考评优良得分值(即考评优良加分项目将不再加分)

14、其他要求

14.1员工待遇严格按最新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工资/报酬标准严格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医保等符合规定。

14.2中标供应商应为保洁人员等项目涉及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保险、车辆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若因中标供应商未购买、买全各项保险而发生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整个合同期内,按合同条款应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每人购买的保险赔付的保险金需在100万元以上,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辆;特种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辆)。

14.3中标供应商须做好承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的安全。

14.4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保洁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保洁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整个保洁作业过程中对中标供应商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采购单位有权监督,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中标供应商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自行理顺与周边社区、居民及相关企业等各方的关系,不得以此为由增加预算或变更合同期限等,相关风险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5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所规定的道路清扫保洁、保洁标准及公厕管理相关要求。

14.6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的方案实施的,由采购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3万的违约金,拒不改正的,采购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此项目内容的相关费用。

14.7中标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能与采购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员工发生冲突。

14.8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标准按招标文件标准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新标准则执行新标准;若涉及环卫有关的新标准、新任务则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兜底执行;若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或相应调整。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作业量的增加或文明城市创建迎检、上级检查调研等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保洁质量。

14.9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日常管理考核违约行为通知书即时生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当面开具、微信拍照、电子邮件、信息化平台等渠道通知中标供应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2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支持投标人合同融资,具体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3、重要提示: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投标人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 3.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附件 1:《垃圾分类大分流综合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 2:《清洁楼管理考评标》

附件 3:《小型垃圾转运车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 4:《中大型垃圾转运车辆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 5:《生活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 6:《农村(自然村)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7:《垃圾分类接驳点考评标准

附件8:《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9:《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10:《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11:《垃圾分类末端准确率评分方法

附件12:《垃圾分类执法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13:《区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附件14:《市垃分办成员单位年度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证明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2 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6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7-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212]HRC[GK]2026001

项目名称: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采购包:1(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

 报价内容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1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1839500  元

 「汇总引用」  

 总价

备注:无

时间: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212]HRC[GK]2026001

项目名称: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采购包: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投标人名称: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1

 2026年新民街道农村一体化保洁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1839500  元

 {=总价/数量}  元

 1.0000

 项目

 {供应商响应}  元

合计:

备注:无

时间:               

签章: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认证种类


*

*-1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备注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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